——2006年6月28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从今年3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整个执法检查分为自查和准备、重点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为增强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效性,我们还特别邀请了两名教育界的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5月9日至13日,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华北的带领下分别听取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赴上饶县、铅山县、弋阳县和市直有关民办学校开展重点检查,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等形式,我们对全市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有了较为翔实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2002年,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教科文卫工委就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的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成为我市教育事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截止2005年9月,全市共有各类民办学校146所,其中短期培训学校5所,小学15所,初中48所,普通高中59所,职业高中18所,高等教育机构1所。全市民办教育投资总额达到11.7亿元,在校生近20万人,安排教职工达9千余人,尤其是民办高中阶段发展很快,2005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17500人,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量的35.19%,比2003年(9500)人增长84%,民办职业高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均占全市总量的一半。

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了以政府包办教育的局面,调动了社会各个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了社会各方面对民办教育的投入,扩大了教育规模,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选择性,部分满足了群众受教育的需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我市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政策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伊始,市委书记、市长就亲自到民办学校调研,对当时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就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了重要意见。2004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该《决定》下发后,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相应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在民办学校的申请立项、征用土地、教师聘用、招生、学籍管理、评优等方面都给予了民办学校优惠,主要表现在:一、减免“规费”。对举办高中及其以上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工程建设时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质高中工程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二、鼓励跨地区招生。凡跨地区招生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为学校办理建、转学籍手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拟定普通中学统招计划时,如本地省、市重点民办中学愿意承担统招任务时,要按学校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统招计划供学生自主择校;三加快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允许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停薪保编到民办学校任教。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开展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宣传周活动,政府分管领导就《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作了电视专题讲话,各县(市、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横幅、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举办了全市“信州理工杯”大型民办学校文艺汇演。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极大地提高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了促使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下发上饶市民办初中设置规定的通知》、《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民办学校在类别设置、教师聘用、招生广告、财务管理以及党团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使我市的民办教育事业正朝着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形式多样,体制灵活目前我市民办教育的出资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形式、股份合作、民办公助等形式。除了在出资形式上的多元化之外,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的灵活性也充分显现出来。如上饶女子职业学校,办学者为从事劳务输出的企业,管理者为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专家,一方面企业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畅通的就业渠道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管理者利用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实现了企业家与教育者的“联姻”,为该校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五)培训机构蓬勃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色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求知欲望的增强,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应运而生:一是以劳动技能培训为主的机构,主要涉及服装、美容美发、汽车驾驶、维修等内容;二是以文化知识补习为主的机构,主要涉及英语、高中考复习、计算机等内容;三是以艺术技能为主的培训机构,主要涉及乐器、舞蹈、书法、美工等内容。这些文化补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成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为了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但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力度不够,有些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比如民办学校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未能按照公益事业给予优惠、不能享受助学贷款、学生乘火车不能买半价票,公交车不能买学生票等,在待遇上的“事实不平等”困扰着民办学校的发展。

(二)发展资金不足。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是由社会相关机构和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集资兴办的,在学校创办之初,这些机构和个人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民办学校要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地增加投入,这给投资者形成很大的经济压力。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不能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相对又比较困难。因此,仅靠投资者的投入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三)师资队伍不够稳定。相对公办学校而言,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尽管有较为灵活的招聘权,但是,其自身的弱势也较为明显:师资来源渠道多,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聘任教师采取双向选择,流动性大;年龄偏大的教师和新近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居多。其中教师流动过大,是当前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学校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学校受办学者的经历、素质、水平、办学指导思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有极少数学校急功近利、急于赚钱的思想比较重,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学校仍然采用“家族式”、“家长制”管理;有的为了争夺生源发布虚假广告,在招生过程中给予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学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有的学校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产不明晰等等,从而直接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损害了民办学校的形象。

四、建议和意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加快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的领域”的论断,为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行,为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民间资本积聚速度的加快,居民教育储备的增强,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宽了市场。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开拓市场三个方面做好文章,推动我市的民办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树立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理念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经费来源、办学体制、管理机制等方面,而这些正是民办教育的特点所在、优势所在。要加快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必须彻底打破公私差别,摒弃对民办教育的不正确的思想和认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对多样化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培养合格人才,我们都要满腔热情地支持。要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市民办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转变和更新群众对民办教育的观念和认识。民办学校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找准亮点、突出特色、摆出成绩,实事求是地开展正面宣传,以扩大影响面,提高知名度。各有关部门要保证法律政策的落实到位,主动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规划,加强引导,积极探索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路子

在制订全市教育整体规划时应做到公民并举,统一规划,协调发展。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之中,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要合理引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结合市情,办出特色。要按照“稳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发展策略,做好投资方向的引导,适度控制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段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所需的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民办学校的特点是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为此,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区别于公办学校的直接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政策资助、督导评估等手段,为学校加强自身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重点是要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收费办法和财务管理。要帮助投资者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督促民办学校在加强德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要重视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水平,把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四)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努力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县有关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优惠政策都已出台,现在的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用足、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让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者得到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实惠,各相关部门也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克服本部门的本位主义思想,给予民办学校应有的优惠待遇,积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金融部门应对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的民办学校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不断地发展壮大。要协调好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尽快使教师人才交流中心正常、有序地的运作,方便民办学校教师将工作关系、人事档案挂在中心内,减少借用的公办教师及引进的外地教师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