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饶,就我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2011年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鸿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小平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自2009年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从传统污染治理向环境优化发展的方向转变,取得了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阶段性成果。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以改善大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完善法规政策,落实治理措施,健全监管体系,实现了法制化、科学化的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PI指数)达到100%,2009年、2010年优良天数为365天。

在饶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信州区、玉山、铅山、横峰、弋阳等地,实地察看了各地的大气环境监测点、车辆监测中心,并详细了解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认为上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和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和汽车尾气排放,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张鸿星表示,我市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加大产业、能源结构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清洁能源;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城区的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