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上饶市市级(含市直、经开区、
三清山和高铁试验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廖应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上饶市市级(含市直、经开区、三清山和高铁试验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饶府文〔2023〕60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财经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
此次的调整是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基础上进行,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原因是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上划市级,市级新增支出部分由县级上解;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减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含市直、经开区、三清山、高铁试验区)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5886万元,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调整后(下同)的992625万元调整为1008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315047万元,由1601360万元调整为1286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减5323万元,由15455万元调整为101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调减。
调整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直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5886万元,由590962万元调整为6068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315047万元,由755692万元调整为440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减5323万元,由12909万元调整为75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调减。
调整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三、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及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一)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全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453.59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21.29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32.3003亿元。市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52.04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8.705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3.3435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1325.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41.8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83.47亿元;市级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406.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2.0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54.5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风险总体可控。
(二)市级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市级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9.467亿元(一般债券8.153亿元,专项债券59.74亿元,政府债务外贷1.574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已编入39.08亿元;年中预算调整增加30.387亿元。市级2023年实际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67.893亿元(一般债券8.153亿元,专项债券59.74亿元),其中:1-5月份安排36.19亿元,已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做了报告;本次安排31.703亿元。市级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9.467亿元与2023年实际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67.893亿元的差额为1.574亿元,是政府债务外贷额度,截至目前暂未提款。
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1.703亿元(一般债券2.563亿元,专项债券29.14亿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市直债券支出6.5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2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5.27亿元。转贷经开区23.77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27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2.5亿元。转贷三清山新增专项债券0.6418亿元。转贷高铁试验区新增专项债券0.7282亿元。
(三)调整2020年度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用途情况
上饶市人民警察学校的上饶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区建设0.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调整至上饶市赣饶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饶市城镇综合管廊(天佑大道西段、明叔路、经七路、陶侃路及五三大道东延伸段)建设项目。
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上饶市市级(含市直、经开区、三清山和高铁试验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调增一般公共预算,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符合我市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及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道路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符合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使用的规定。
四、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切实增强预算刚性。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债券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层层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