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环保上饶行”活动情况的汇报(书面)
——2023年12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和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的要求,今年以“大力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治理”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上饶行检查采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环保上饶行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结合主题教育相关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紧扣活动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一是高位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保上饶行活动,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方案,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常委会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调度工作,督促整改。同时,组建了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上饶日报社等单位参加的环保上饶行活动检查组。二是上下联动。根据环保上饶行活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和市水利局等6个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自查,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辖区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并形成了活动情况报告。5月9日至10日、10月18日,城建环资委组成调研组,赴大坳水资源保护中心、广信区五府山镇、铅山县英将乡等地,调研库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生活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情况;10月27日—28日,赴信州区沙溪镇、朝阳镇,广丰区洋口镇,广信区枫岭头镇、清水乡等地进行暗访调研;11月14日—15日,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队深入婺源县、弋阳县和玉山县等地开展实地检查采访。三是突出重点。今年活动重点围绕总磷污染防治、河道采砂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检查了三地的1个县污水处理厂、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湿地公园、排污口、采砂企业、化工企业、黑臭水体,听取了镇、村负责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公司及周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水质情况进行了取样调查。今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经过现场反馈、后期沟通,得到不同程度的整改,有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环保上饶行活动继续聚焦“水”这一关键领域,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推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进鄱阳湖流域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生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源治理与管控,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法治宣传教育得到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如市生态环境局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开展了首个“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信州区在辖区信江河周边乡镇联合开展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玉山县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志愿者系列活动。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全社会治理污染、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得到提升。
2.相关责任加快落实。围绕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市政府印发了《鄱阳湖(上饶湖区)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30)》《鄱阳湖上饶湖区“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上饶市2022—2025年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3年上饶市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上饶市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技术措施。市水利局印发了《上饶市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清河行动”“河湖遥感图斑复核”等工作,解决重点河湖“四乱”问题。市住建局结合2023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2023年省环保督察反馈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及牵头责任单位。鄱阳、余干两县分别印发了2023年鄱阳湖“一断面一策”治理方案,细化了年度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工作责任。
3.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解决。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在全市园区(开发区)开展提升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行动,推进开发区污染防治设施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销号,共排查出3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4个。生活污染源治理方面,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对全市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一级A提标改造,污泥处置率达到100%;全市97个建制镇中,84个建制镇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设计规模5.72万吨/日,12个建制镇正在建设,1个已立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2%,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生态治理方面,对18个入河(湖)排污口进行了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整治非法采砂,规范砂石市场”等整治行动,整治非法砂场9个,加强了插旗州候鸟栖息地等生态湿地保护,推进了湿地生态修复。船舶码头污染治理方面,全市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251艘运输船舶和11个港口码头,实现了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全覆盖。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截至目前,3次中央督察和2次省督察共反馈涉水(限期整改)问题55个。48个已完成整改,7个整改达序时进度。
今年1—10月,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鄱阳湖上饶湖区5个断面总磷平均浓度0.053mg/L,同比下降15.9%;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市大坳水库水质连续22个月保持为Ⅰ类水。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仍存在薄弱环节。
1.源头治理有待加强。一是在工业源污染防治上,部分工业园区的雨污分流还未到位,少数企业存在污水排放跑冒滴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等现象。一些涉磷企业推进清洁化改造任务较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一些布草、餐具等洗涤企业的废水处理排放还缺乏有效监管。二是在生活污水污染源防治上,乡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缓慢,全市仍有13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乡所在地存在生活污水监管盲区,全市还有3个县的城区存在黑臭水体;信江、槠溪河、丰溪河中心城区段存在16处排口生活污水直排,槠溪河东岸槠溪北路以北片区及罗桥、城南新城片区有约2平方公里管网空白区;2023年上半年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6.71%。暗访发现,各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还不同程度存在“重场站轻管网,重建设轻管理,重新建轻改造”等问题,发现的相关问题已转办到有关县(市、区)整改。三是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目前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虽有所下降,但总量依然偏高;一些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持续投入不足;部分县区的一些水库退养还不到位,投肥养殖、水库富营养化现象依然存在;滨湖地区水产养殖业发达,尾水治理任务繁重。四是在船舶移动源污染防治上,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船舶污染行为63起。基层部门反映,一些船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危险废物等接收处置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水流域治理牵涉到上下游县市区、沿线乡镇及相关部门。目前,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还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联合监测、共同治理、协同开展总磷污染防治还不到位。鄱阳湖上饶湖区5个国考断面一定程度受上游来水等因素影响,要保持水质持续稳固还需进一步织密联防联处网络。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村级河长、库长履职效能还不高。“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加强,行政监管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有待进一步形成合力,由行政机关直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案件较少。
3.法律宣传教育有待提升。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增强,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认识不够清晰,概念比较模糊,执行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意识还不强,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监管措施手段不够有力,在严格落实保护职责方面有差距。一些企业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彻,源头管控意识不强,污染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75件。部分群众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的治理还不熟悉,还停留在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浅显认识上,协同开展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检查发现,一些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等参与度还不高,一些农户支持参与化肥减量、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性还不够。
四、意见建议
上饶市区域内水系比较发达,江河湖库众多,在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要求,不断增强做好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快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力争鄱阳湖总磷平均浓度达到湖库Ⅲ类标准”的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即将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切实增强相关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要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者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要加快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进一步强化突出问题治理。要锚定鄱阳湖流域总磷削减的主攻方向,突出流域水环境治理,精准实施控源截污。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管网排查溯源工作,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减少农业农村污染物入河排放。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严格落实“一水一策”整改方案,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对渠道、山塘等小水域和长年不达标断面周边水域的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质。增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持续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工作。推进涉磷企业分类整治,严密防范涉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从严从实、持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作为“主战场”,扎实推进补短板行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扩容、提质,强化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运行效率。扎实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快中心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特别是要全面提升乡镇现有设施的效能,强化运维管护,杜绝出现“晒太阳”工程。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科学确定适合不同村镇的污水治理模式,打通污水收集处理“最后一公里”。
4.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鄱阳湖总磷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法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共建共管共享,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全过程”监测监管、“多层级”联防联治、“信息化”互通互享的工作格局。要针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加快研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政策等。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