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2006年10月,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办理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申诉案件。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04件,立案审查71件。经审查,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件,省检察院采纳提抗案件2件,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32件。在己审结的案件中,法院改判10件,调解13件,维持原判6件,案件改变率达79.3%。

二是认真做好息诉工作,提高法律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息诉工作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对待当事人的申诉,对法院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的,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做好息诉工作。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对未立案及未抗诉的63件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没有出现一起重复申诉案件。

三是积极查处枉法裁判案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注意查处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一查到底。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初查审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受贿案件8件,立案1件,起诉后作有罪判决1件。

二、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直接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对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对有关证据当场质证,以去伪存真,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二是加强抗诉书的说理性,严格按照抗诉标准,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错误,罗列和运用证据进行说理论证,做到说之有情,言之有物,论之有理。三是在提出抗诉后,主动与再审法院法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提抗理由的可采性以及案件的处理办法交换意见,为抗诉案件的顺利改判创造良好的条件。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营销部与刘金秀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第三者责任险究竟是法定险还是商业险这一法律性质问题,及时到法院调卷,认真审查,对争议的关键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依法对该案作出抗诉决定,经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机关的意见,并依法改判。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化解群众纠纷和矛盾

化解群众纠纷和矛盾,做好息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息诉工作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司法权威,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有限救济的理念,对案件标的小、对当事人权益影响不大,或虽程序违法、但实体判决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均作不抗诉处理。同时针对申诉人的社会阅历、心理承受能力、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等差异,分别从法律、政策、人情等角度进行劝解疏导,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一是加强与控申部门、信访部门以及法院业务庭室的联系,互通工作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深入透彻地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二是规范民行申诉案件的受理、登记、处理、答复制度,对群众来访申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案案有答复。三是努力摸索各种方法,对症下药,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并适时进行回访,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2006年,玉山县检察院通过对多起申诉案件当事人的耐心引导,认真解释,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政法委的表彰。2006年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中,针对申诉人因不满法院判决拟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的情况,及时与信州区法院联系,多方协调,化解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避免了一起赴京上访案的发生。

(三)坚持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积极尝试监督工作新领域和新途径

民事诉讼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有利于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有利于纠正执法不公,惩治司法腐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围绕经济建设大局,不断拓展民事检察工作的新领域,尝试履行监督职责的新途径。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争取人大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支持,对作出抗诉决定的案件,及时将抗诉书送交人大内司委备案。二是利用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并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点,拓宽民事检察工作的案源。三是坚持采用检察建议和抗诉两手并重的办案思路,大胆探索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力争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四是积极尝试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力争通过法律途径寻找解决办法,保护国家、集体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五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与沟通,认真落实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问题的决定,尝试民事抗诉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制度。

(四)坚持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民事检察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业务工作,其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很广,对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干警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十分注重民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一是配强民事检察部门人员,全市检察机关把一批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民事诉讼业务的办案骨干充实到民事检察部门,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现有人员三人,其中法律硕士两人,法学学士一人。二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轮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结构。近两年来全市共对23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知识。三是加强岗位练兵,采取办理申诉案件交叉审查制度,有效整合办案资源,促进干警业务素质共同提高。

回顾两年多来的民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离法律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工作滞后,在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上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不够,案源少,制约了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三是检察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对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纠正不及时。四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也不够明显,尤其是公益诉讼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民事审判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着力加强民事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要敞开案件入口,畅通申诉渠道,逐步提高检察监督启动再审的比例。要以抗诉书说理工作为中心,抓好审查抗诉各个环节的质量,加强出庭和个案协调工作,提高再审案件的原判改变率。要适当改进和简化提请抗诉的办案程序,形成符合民事诉讼规律的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要坚持抗诉和息诉并重的方针,在公开、公正、规范地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做好对正确裁判申诉的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注重创建和完善民事检察部门与自侦部门协调配合的侦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注意发现民事裁判、执行、调解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二)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新方式。要积极同法院协商,大力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并注意总结经验,促进再审检察建议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积极探索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事裁判“执行难”、“执行乱”的强烈反映和要求,同时注意把握监督执行活动而不干预执行活动。试行以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鼓舞士气,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民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稳定民事检察业务骨干,组织好学习和培训,努力打造适应民事检察工作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民事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