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婺源开展《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高兴出席调研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以赴把《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好,把婺源的传统风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为中国最美乡村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建林主持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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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婺源县有关领导,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单位、镇、村负责人,部分专家结合自身实际作了交流发言,并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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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李高兴指出,选择在婺源制定这部《条例》,既是市委紧扣大局的正确决策,也是婺源人民翘首以待的热切期盼。婺源在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方面走在前、勇争先,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良的保护传统、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浓郁的社会氛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李高兴强调,制定《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的务实行动,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要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化大局导向,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特色导向,勇于探索创新;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实际成效,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民意采纳的广度和深度,让《条例》充分反映人民愿望、得到人民支持、增进人民福祉,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乡愁,让婺源的美丽永不褪色、魅力永久绽放。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还实地察看了婺源弦高古城项目。(杨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