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西人大微信公众号刊发我市新法解读文章——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让群众“静”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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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喧嚣的广场舞音乐、刺耳的高音喇叭促销、夜间施工噪声……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过这些扰人的噪声污染问题?中高考临近,遇到噪声扰民如何快速投诉?防治噪声污染,看似“家长里短”的小事,实则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还“静”于民,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该《条例》已经2024年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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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

因部门职能变化导致的噪声监管责任的调整,需要建立健全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厘清各职能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权职责,明确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以保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为此,《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文化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噪声污染防治涉及部门较多,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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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共治噪声污染合力

《条例》强化源头防控,发挥规划、监测、低噪声技术应用等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关于规划,明确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监测,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条例》还要求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主次干道,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材料,减轻噪声污染。治理噪声污染,离不开全社会的共治共理。《条例》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同时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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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聚焦百姓关注平衡多方需求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具有分布面广、反复性强等特点,是群众投诉的热点和生态环境执法的难点。既要保障群众娱乐健身的合法权利,又要满足群众宁静生活的合理需求,《条例》迎难而上,斟酌权衡,以期达成最大公约数。 每年6月,中、高考期间“禁噪”是被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保证广大考生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条例》对这类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全天,不得以高噪声方式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娱乐、健身等活动。《条例》还规定:禁止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前三天和考试期间全天,在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条例》要求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岁月静好,民安其居。自古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与声环境质量紧密相关,高品质生活,离不开“宁静”。《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作为一部既体现地方特色,又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是上饶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生态环境大问题的重要尝试。《条例》的出台必将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上饶市民的生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远离喧嚣嘈杂,享受宁静静谧成为上饶市民的生活常态。(詹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