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天连主持,副主任张又发、王永革、周华北、李友鸿、裴建勤、徐水花,秘书长肖月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鸿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涛、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黄严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各工委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实到3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饶经济开发区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吸纳利用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市丰溪大桥新建项目融资事项的议案》、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饶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饶经济开发区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200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吸纳利用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市丰溪大桥新建项目融资事项的议案》,表决通过了《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融资议案办理及监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