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鄱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制度优势,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为推动鄱阳“两山”价值转换发挥了应有作用。

6.20鄱阳

聚焦重点抓监督。抓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坚持将涉及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监督重点,连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促进依法治理。抓实生态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以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督察指出的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为重点,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的同时,采取专项视察、专题询问等形式连续三年开展“环保鄱阳行”活动,督促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细群众反映身边环境问题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和“回头看”,对城镇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着力改问题、补短板、惠民生,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凝聚合力抓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安排相关委室常态化同生态环境、审计、检察等单位联系,将人大监督与行政、审计、司法监督有机贯通,确保监督精准高效。织密监督网格。加强上下沟通,强化与上级人大和周边区县人大间的沟通交流,明晰生态监督的方向和重点,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共享机制,与县内相关单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实施生态保护和突出问题整改全程监督,着力提升人大生态监督效能。拓宽监督途径。首创设立生态保护监督一体化联系点,在游城乡建立“两山”转化人大代表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纽带作用,组织代表开展了系列特色活动,积极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新路,为政府制定绿色产业、乡村旅游发展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紧盯目标抓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相关专工委会同“法检”、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制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方案,聚焦水环境保护修复、林地和湿地环保修复等方面开展监督。支持“法检”两院在代表之家成立“两官”工作室,支持法院成立鄱阳湖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等。监督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响应县委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县人大常委会议题,通过转办督办,推动生态环保问题的清单化闭环式整改到位。推动“两山”价值转化。围绕生态建设水平提升、森林碳汇储备、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样板区建设,助推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开发,将打响“湖”品牌、做活“水”文章活动列入主任会议集中视察内容,以人大监督守护生态高颜值,实现经济高价值。(供稿:鄱阳县人大常委会 程国华、陈一豪)